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,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,激发研究生培养单位、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,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,现将2015-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 组织机构
1、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,统筹领导、协调、监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,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。具体名单如下:
2、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(以下简称“奖学金评审办公室”),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订、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、各等级指标分配、初评复核、申诉受理,以及与研究生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3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(以下简称“培养单位”)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,由单位主要负责人(院长或书记)、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、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组成(5人或7人),成员中至少包含一名研究生代表。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,负责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、汇总、报审等工作。
二. 评定范围
1、我校正式录取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。休学、退学、延期毕业的研究生,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,并且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。
2、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(1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,思想品德优良;
(2)学习勤奋,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;
(3)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,开拓创新,成绩突出;
(4)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,富有团队协作精神;
(5)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;
(6)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。
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,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:
(1)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;
(2)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。
三. 各年级评定方案
(一)2014、2015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
符合条件的2014、2015级研究生均可享受学业奖学金,学业奖学金分一、二、三、四等,奖助额度分别为10000元/人/年、8000元/人/年、6000元/人/年和4000元/人/年。
2015级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。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单位根据课程学习、创新能力、社会活动等情况来确定。课程成绩、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所占权重详见表1。
(二)2013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
按照2013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75%享受公费、25%自筹经费指标分解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,2013级研究生(休学完成后复学的研究生奖学金随跟读年级评定)均享受3000元/人/年基础奖学金。优秀奖学金为1000元/人/年,名额一般为参评研究生的15%。学校分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到各单位。
2013级研究生公费、自费名额及奖学金评定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、创新能力、社会活动等情况来确定。课程成绩、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所占权重如表1所示:
(三)相关说明
1、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、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;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选修课程情况、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。
2、课程学习、创新能力、社会活动总得分=各环节得分×该环节所占权重。
(1)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学位课课程和选修课课程两部分。
(2)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,包括发表科研论文、出版专著、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等。
(3)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、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、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(包括研究生学术论坛、运动会、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)等,研究生干部、学院联系人等应予一定的体现。
(四)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
1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、档案转入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(原则上2015级研究生不能参评,除特殊情况外),休学、退学、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。
2、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万/人。
3、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愿申报、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、学校组织评审进行终评、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。
四. 评定程序
1.、
2.、除国家奖学金与2014、2015级学业奖学金外,对于2013级研究生的公费和自费人数及金额、基础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,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合理调整各奖项评定比例,但收费总额不得少于学校分配自费人数收入总额,奖学金的支出金额不能超出学校分配的评定经费金额。
3、符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2013、2014级研究生须填写《yl6809永利官网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》,于
4、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于
5、各单位将初评结果于
6、学校于
7、各单位应坚持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"的原则,严格评选条件,保证评选质量。
五. 申诉处理
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,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发放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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